据煤安监罚〔2021〕50039号行政处罚书中显示, 该单位2021年11月3日至4日,新窑煤矿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累计超限报警92次,分局下达责令整改指令后,矿井未及时改正,导致11月19日至20日时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再次累计超限报警11次。
上述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神木新窑煤业罚款10万元。
据 企查查 显示, 神木市新窑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杰,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注册地位于榆林市神木市麻家塔乡枣稍峁村。
( 来源: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