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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手发力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日期:2023-02-05     来源:中国煤矿设备网    浏览:325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成静报道 日前,为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记者成静报道  日前,为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3〕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0〕23号)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指出,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专项资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中央企业为单位按年度统一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打捆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绩效目标、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限将打捆投资以投资补助方式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专项资金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管理办法》要求,煤矿安全改造应本着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来源以煤矿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为主,符合条件的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企业自有资金及时到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管理办法》明确,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创新变革煤炭生产方式等。其中特别提出,可对七种情形予以重点支持,包括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且效益欠佳的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煤炭增产保供政策较好的煤矿企业;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送受两端地区的煤矿;智能化建设示范煤矿;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超过50%的地区和煤矿企业;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煤矿;其它符合国家和地方重点支持政策的煤矿企业或煤矿。
      此外,《管理办法》还就投资计划申报、备选项目审核、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标签: 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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