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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报告

时间:2025-08-29 16:24:55
学生实习报告模板集合八篇

学生实习报告模板集合八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实习报告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实习报告 篇1

由河西学院在20xx年x月xx日举办的“第五届全国不等式学术年会”中,他们彼此交流学习心得,切磋社会问题,成了学习上的伙伴。他们不畏路途遥远,身体不适,千里迢迢的来参加这个可以让他们交流、学习、切磋的年会从他们的身上我学会了很多。

就在7月20日的下午,我接待了一位老师,他已经70多岁了,戴着一副老花镜,走路很慢,旁边还有他的老伴一手搀扶着他,另一手还提着行李,我不由自主的加快了步伐,跑上前去提了行李,扶着老爷爷。在我得知他们是怎么来的之后,我被深深的感动了。两位老人不顾路途的遥远,身体的不适,相互作伴就是为了参加这个让他们一生有所追求的,能表达出自己见解的年会,这真的不容易。

我们现在的大多数大学生一放假都不回家,都说自己晕车、家远啊等等为自己找借口。和两位老人相比,我们处在正有活力,激情的岁月里,我们对自己的理想有这么执着吗?从老人身上我觉得我也应该在放假时坐车去看父母,帮爸妈做一些事情。

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这都是我们时间所得到的宝贵经验。

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习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施展自己的才华。

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的,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有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所以更要在社会实践中多多学习,总结学到的经验,真正地消化为自己多用。

从实践中寻找真理,用实践引导前行,敢想敢做敢拼,才是我们当代大学生的代名词,在激情涌动的潮流下,坚定信念,我们将无所不能。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是今后工作的基础。通过这三天的实践学习,我学到了再学校课本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从中所学到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

实践让我知道世界上没有专门为你设定好的工作,永远只有你去适应工作,而不是让工作迁就你。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多虚心向同事请教,最忌讳不懂装懂,多听听人家的意见,多看看人家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多主动思考自己又应该做些什么、如何去做、并付诸行动,少谈论他人的是非以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力求做到最好,应该想着如何提高工作的质量而不是如何给自己减轻负担。只有这样才能算作尽职尽责的工作。

三天的暑期社会实践,使我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思想更加成熟,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得到更好、更全面的锻炼。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将摆正心态、正确定位、发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适应时代对我们的要求,做一个对社会、对人们有用的人。

学生实习报告 篇2

针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深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大力开拓市场,提高投标报价水平,增加成本控制力度,提高技术水平和发展其它产业等电力施工企业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之道,工程生产大学生实习报告。

随着建筑安装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目前各省已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逐步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同时,随着国内电力需求趋于饱和,电源点的投资规模和速度都会大幅度下降,一些大型工程可能拖后或中断。大多数施工企业都不同程度面临任务不足、负担沉重的困境。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旧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被取缔,加上法制不健全,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本来就僧多粥少的施工行业除面临完全的买方市场外,还必须承担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冲击,形势相当严峻。市场经济要求施工企业在国家定额的指导下,依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情况建立内部定额,提高投标报价的技巧和水平,并积极推进工程索赔的开展,最终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的管理体制。

尽管目前不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对施工企业参加竞争很不利,但从企业长远的发展方向来看,施工企业走向市场已经是历史的必然。因此,如何在市场中求生存、求发展,在竞争中取胜就成了电力施工企业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1 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的改革

a)电力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学习集体企业、个体企业那些先进的、行之有效的人事分配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就是把现代管理思想和一些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的分配办法揉合在一起,使企业的分配制度有大转变,形成企业独特风格的员工分配制度。

b)对于企业的高中层管理人员,施工企业要从其发展需要出发,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计划,既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又招聘一些高素质人才为企业服务,并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和流动机制,为各级人员创造机会,稳定骨干队伍。

c)积极开展员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d)企业在提高员工技术业务素质的同时,还应注意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重点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增强忧患意识,大力开拓市场

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凡属8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都必须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这对施工企业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另外,国家在几年内不批电源点项目意味着全国63家电力施工企业,将有一半被社会淘汰,市场就是这么残酷。电力施工企业之间将真正地在竞争中比成本、比质量、比安全以及市场的开拓能力。

因此施工企业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包括企业员工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成本控制,同时要大力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学生实习报告 篇3

实习性质:专业认知实习

实习目的:所谓认知实习,就是更好的了解自己的专业,并通过一周的社会调查,认识实践,接触实践,以此来明确自己以后的专业方向。

理论联系实际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作为天之轿子的大学生,在课堂里学习到的知识如何才可以很好的联系到实际生活?如何才可以将课堂里的知识带到社会实践当中去,更好的为社会服务?这些都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更好的将课堂里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加深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了解与认识,进一步明确自己所选的专业方向。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到实践当中去,用自己在课堂里学习到的知识为地方 ……此处隐藏17322个字……,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

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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