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
延川县应急管理局对泰丰煤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2023-04-27  浏览:54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对延川县泰丰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未在风机房配电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
【查处理由和结果】
        经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处罚告知、集体讨论决定,认定该矿存在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未在风机房配电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自由裁量权标准,决定对泰丰煤矿分别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和25000元(贰万伍仟元)的罚款。合并处罚人民币75000元(柒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宣传,推动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增强企业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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