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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最大煤企晋能控股违规增产被罚
2021-12-14  浏览:114
         全国煤炭保供稳价收效明显之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简称山西矿监局)对煤炭供应紧张期间的违规增产增供企业做出了通报处罚。
        12月12日,山西矿监局发布《关于晋能控股集团及部分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针对晋能控股集团(简称晋控集团)违规无序增产增供作情况通报并予以相应处罚,并要求各驻地煤矿监察执法处将该通知立即传达至辖区所有煤矿企业。
        晋控集团是中国第二大、山西省最大煤炭企业,2020年产煤量3亿吨,拥有煤矿228座,煤炭产能4亿吨,电厂电站146座,电力装机3814万千瓦,旗下有晋控煤业(601001.SH)、晋控电力(000767.SZ)、通宝能源(600780.SH)三家上市公司。
        《通报》称,晋控集团在增产增供期间,存在凭矿井规模“一刀切”下达增产指标、取消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压缩检修时间、要求原实行夜班不生产的矿井恢复夜班生产等问题,违反了国家有关安全保供政策。
        不仅如此,该《通报》更是指出了晋控集团旗下诸多煤矿的超设计(核定)能力生产问题。
        部分煤矿严重超设计(核定)能力组织生产
        监察发现,前三季度,晋控集团有54座煤矿超设计(核定)能力组织生产,超产幅度大于100%的有4座,超产幅度50-100%的有13座。10月,该集团有45座煤矿超月度允许的最大能力生产,单月超产幅度达100%以上的有8座,超产幅度在50%~100%之间的有10座。
        个别煤矿隐瞒工作面、超强度组织生产
        李阳煤矿存在图纸造假、隐瞒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数据、采掘接续失调未采取限产措施超强度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马道头、成庄等煤矿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同一采区的同一翼同时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超强度组织生产。
        这些行为属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有关规定。
        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
        监察发现,晋控集团有5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个别矿井超产幅度严重,安全风险极大。胡底煤业、坪上煤业、上社二景煤业等5座矿井超能力组织生产;新大地煤业、长沟煤业、保安煤矿、胡底煤业、上社煤业、上社二景煤业6座矿井违规夜班组织生产。
在《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增产增供工作的通知》下发后,以上煤矿10月单月产量依旧超产,最高超产达128.8%。
        个别煤矿超系统能力组织生产
        其中,塔山煤矿核定能力2500万吨/年,截止11月20日产量已达2818万吨。对照该矿2019年8月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中各系统核定的能力,该矿已超过矿井采掘、瓦斯抽采、排水、供电、运输5个生产安全系统的能力组织生产。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违规夜班组织生产
        新大地煤业、长沟煤业、保安煤矿、胡底煤业、上社煤业、上社二景煤业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均安排夜班组织生产,违反了《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晋政办发〔2020〕91号)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夜班采掘作业的规定。
        对晋能控股集团及部分煤矿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山西矿监局已向晋能控股集团下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对相关煤矿依法依规作出了责令停产整顿、行政罚款、矿长记分等行政处理处罚措施。
        不止晋控集团,12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布多个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山西多家煤矿因超能力组织生产、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被责令停产整顿、罚款。
        今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应急管理部4号令明确《煤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超能力生产及手续不全生产等均属重大事故隐患,已入刑法。超能力生产入刑,叠加环保、安全监管等因素制约了煤企生产意愿。
        但随着冬季供暖季的来临,煤炭供应偏紧格局亟需改变,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召开能源保供会议,多策并举,加强煤炭产能释放。作为煤炭大省,山西省承担着向14个省区市保供5300万吨电煤的任务。其中,晋控集团四季度对口保供广西、江苏、吉林、安徽、上海、浙江六省(区市),承接了2070万吨的增产量。
        有分析认为,今年四季度以来,晋控集团增产压力较大,但在能源供应和安全、环保监管的多重政策下,煤企需清醒地认识到保供任务的复杂性,坚守安全、环保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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