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
甘肃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
2021-07-14  浏览:1200
         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甘肃省在第一阶段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甘应急矿山〔2021〕31号)。
        《通知》明确,从即日起至2021年底,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重点督查方式,重点对煤矿和煤矿企业自查自改、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推进智能化建设改造、安全教育培训、外包工程管理、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矿井瓦斯防治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
        《通知》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做到煤矿自查自改、企业内部检查、属地监管排查“三个100%”。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要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动态更新,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大排查活动矿长负总责、带头抓总体要求,对照大排查通知要求和井工煤矿221项、露天煤矿165项检查内容,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逐矿形成自查自改报告;煤矿上级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矿一组”要求派驻工作组蹲点指导,分系统、分专业对煤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两个清单”严格把关,督促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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